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 一、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机制,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本工作办法。 第二条 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)是学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,对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。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专家、学者和企业家就相关领域电子商务的政策、理念、技术、标准、模式、应用、产品进行研究和探讨,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。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: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研究应用,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,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。 二、组织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由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领域研究和应用的专家组成。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。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,副主任委员5-8人,委员若干人;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4-6人。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,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专家委员会的重大事项。 三、工作任务 第七条 研究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,特别关注国内、国际电子商务的政策、技术前沿、垂直应用和相关领域的动向。 第八条 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、优先项目、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科研项目(课题)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第九条 对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、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。 第十条 联系电子商务应用企业、电子商务工作者,对电了商务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研究,提出建议,供有关部门参考。 第十一条 关注电子商务的创新性应用和示范工程,提供鉴定评估服务,推广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。 第十二条 关注电子商务人才的成长,普及电子商务知识,开展电子商务培训。 四、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团结专家、学者和企业家,积极推进工作的开展,不断提高专家委员会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。 第十四条 组织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,促进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。 第十五条 为企业、政府提供电子商务及其相关问题的咨询和服务。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,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。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的活动,对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,并勇于提出富于创见性的观点和看法。 五、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办法经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,并报中国电子学会常务理事会备案。 第十九条 本工作办法解释权属于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。 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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